我国GSP的发展
 

  我国GSP的产生,是在充分分析研究日本GSP的基础上,于1982年起,由中国医药公司对我国建国30多年来医药商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进行归纲总结,其中许多行业性规章、企业制度、工作程序与日本GSP原则大同小异,将我国医药商业质量工作的精华与日本先进的GSP观念体系融合提炼,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GSP管理系统。此项重要举措适应了药品质量控制的国际潮流,推动了我国医药商业质量管理的现代化、国际化。

1979年7月:卫生部颁布了"关于贯彻执行《药检所工作条例》的通知,对检查和促进药品生产、供应单位提高药品质量、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,保护人民健康起了重要作用;

1984年6月,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政策、法规、条例,在药品购进、销售、调拨、贮运等各个环节推行全面质量管理,制定了《药品质量管理规范》;

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《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,1985年7月1日起实施;

1986年6月,国家药品管理局制定了《医药行业质量管理若干规定》,要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医药管理局(总公司)及所属各专业公司和医药行业的生产、经营企业必须坚持"质量第一"的方针,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,推行全面质量管理,实施《药品质量管理规范》(GSP)、《中国饮片质量管理办法》、《药品重要工业质量管理暂行办法》等,以适应医药行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;

1992年3月18日: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了《医药质量管理规范》(GSP),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行。

1993年6月:受国家医药管理局推行GSP委员会的委托,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组织编写了《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》,拉开了我国医药行业实施GSP的序幕;

2000年4月30日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后,在1992年版GSP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2000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版的GSP;

2000年月11月16日:印发GSP实施细则,新版的GSP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行了区分对待,编排更加合理,内容更加具体、科学、丰富、实用。这是我国实施GSP的里程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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