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话副检察长王振川:商业贿赂在国内普遍而隐蔽


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和主持人张羽

  CCTV.com消息(新闻会客厅4月21日播出):主持人:观众朋友您好,欢迎您收看今天的《决策者说》。也欢迎现场的观众朋友们,在节目的开始,我想就现场的观众朋友做一个小的调查,你看我手里拿这个板写是五种现象。

  身边的潜规则:

  1. 旅游商店给导游回扣;2. 学生家长向学校交纳“赞助费”;3. 企业邀请官员和记者出国旅游;4. 广告公司给中间人提成;5. 家长给老师送红包

  [主持人]:现场的同学,你们在你们自己的日常生活当中,见到过这五种现象或者听说过人们给你提起这五种现象的举手。无一例外,你们都生活在什么环境当中?我听一个同学说社会就这样。我想调查一下,就你们认为这五类现象哪种属于商业贿赂,我们可以一个一个来,咱们有很多学法律的同学。第一个,旅游商店给导游回扣,属于不属于商业贿赂,认为是的举手。绝大多数同学举手。咱们就把它属于商业贿赂。第二个是学生家长向学校交纳赞助费,认为属于商业贿赂的举手,自己父母交钱就不属于(商业)贿赂了,导游拿钱就属于(商业)贿赂。企业邀请官员和记者出国旅游的,认为是商业贿赂的举手。举手的也很多。现在普遍认为第一、第三是商业贿赂。第四,广告公司给中介人提成,认为是商业贿赂的举手。超过了50%的人举手。第五,家长给老师送红包,认为是商业贿赂的举手。就一个人。学生家长向学校交纳赞助费,为什么说它不是商业贿赂?

  [观 众]:我觉得商业贿赂应该是以商业为目的,而学生家长向学校交纳赞助费,并不是以商业为目的,而是以为培养子女为目的,所以我觉得它并不属于商业贿赂。

  [主持人]:刚才最后一条说家长向老师送红包。

  [观 众]:这个和第二个有异曲同工的地方,应该都属于一般的贿赂,不属于商业贿赂的范畴。

  [主持人]:也属于贿赂你认为,就是不属于商业贿赂。

  [观 众]:对。

  [主持人]:刚才那个女生,你认为这个属于商业贿赂,为什么?

  [观 众]:其实我觉得商业贿赂,我觉得并不一定说一定是存在于商业领域里面的,这个家长给老师送红包也是存在着一定的利益,他一定是想得到一些额外的利益。

  [主持人]:得到一些额外的利益,交钱,这就属于贿赂,也属于商业贿赂。

  [观 众]:我觉得应该算是商业贿赂。

  [主持人]:谢谢。刚才我们看了这五个现象,我一说大家遇到过或听说过所有的手都举起来了,说明这个现象在我们生活当中司空见惯,但是我们在认定它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时候,大家在有些方面有不同的争论,到底哪个是商业贿赂,其实我也不知道答案,但我今天把知道答案的人请来了,首先让我们认识一下今天的嘉宾。

=== 王振川简历 ===

王振川,二级大检察官,中纪委常委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。
1945年出生,河北省安国县人,大学学历,1964年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干校学习,四川省委机要处实习,1968年12月在中央办公厅江西五七学校劳动。1975年8月起在中央办公厅工作,历任政 治部干事、团委书记、秘书局机关党委副书记、人事局副局长、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局长。1996年任黑龙江省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;2001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政治部主任;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;2002年11月在中共十六大当选为中纪委常委。

  [主持人]:下面我们就有请王振川副检察长,有请。

  [王振川]:你好。

  [主持人]:王检察长,刚才这个题板我给现场同学看了,您也听到了是吧,给同学一个正确答案,像这五种现象,哪种属于商业贿赂,哪种不属于商业贿赂?第一个,旅游商店给导游回扣这属于商业贿赂吗?

  [王振川]:什么叫商业贿赂?我们一般的概念就是说,经营者在商业交往当中,用行贿的办法来取得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的行为,这种都是商业贿赂,它和一般贿赂是不同的,也有相同之处,不同之处就是行贿的一方必须是经营者,而一般的贿赂就不是这样的了,比如说官员给官员贿赂,我去买官,这就是一般贿赂,这就不是商业贿赂。

  [主持人]:对方商业贿赂必须是经营者。

  [王振川]:必须是经营者,这样来看,这五种,第一种是旅游商店给导游回扣,这个应该是商业贿赂。

  [主持人]:它的经营者就是商店,为了客源。

  [王振川]:为了拉客源,给导游回扣;第二个,家长向学校交纳赞助费,这个我们一般不要作为商业贿赂,作为一种不正之风来看待,作为一种不正之风,因为什么呢?家长这个行贿的一方必须取得不正当的利益,这样给家长增加了很大的负担,但是我们一般作为不正之风来处理,就不作为商业贿赂。

  [主持人]:刚才有一位同学说它不属于商业贿赂,但是它属于贿赂,属于贿赂吗?

  [王振川]:我们一般也不叫贿赂,赞助费是为了自己的学生上学,所以是一种不正之风。第三个是企业邀请官员和记者出国旅游,这个在我看来是这样的,这有一个条件,如果这个企业,如果这个官员或者记者为这个企业谋利了,就是帮助这个企业了,为这个企业谋利了,这个企业反过来邀请官员和记者出国去纯粹旅游,那就是商业贿赂。

  [王振川]:第四个广告公司给中间人提成,这个就比较复杂,这个中间人,如果纯粹是中介,他作为中介,给广告公司做一些工作,那就不应该是贿赂,不应该是商业贿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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